维修合同管理制度
一、凡进厂维修车辆应签订维修合同。
二、维修合同应载明序列号,接修日期、修理周期、车型、车牌、车主、维修内容、结帐要求及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维修合同应由厂调度室人员填写,并由车主签名确认有效。
四、下达维修任务单应以维修合同载明的维修内容为准,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修理范围。
五、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维修合同内容的情况时,应及时和车主联系,协商修订维修内容。
六、车主对维修工作有不合理要求,汽修厂应向车主说明情况,并按国家标准和法规实施。
七、维修完毕后,维修合同应分类存档,由专人保管备查。
汽车修理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,方可独立操作,学员的操作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。
二、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,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有损坏现象,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,整齐通畅。
三、使用汽(煤)油清洗零件时,必须遵守安全防火制度,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,并应设有相应的消防器材,经常检查,确保良好。
四、工作过程中使用砂轮机,JFZ2716D4潍柴发电机8槽八槽,钻床及一般钳工工具时,应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五、工作时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高于36伏,使用手电钻时,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,导线、开关应绝缘可靠。
六、拆装笨重工件时,应使用起重设备,不得以人力强制搬动,以免发生危险,操纵起重设备时,应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。
七、试车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,并持有驾驶执照,方允许试车,其他人员严禁试车,试车时严禁乘坐无关人员。
八、拆装弹簧或弹性零件时,防止弹力作用伤人。
九、排除汽车底盘故障时,必须垫好木块,多人共同操作时,必须配合协调一致。
十、传递工具、零件、材料时,禁止投掷,在高处时,所带工具必须放稳,以免掉下伤人。
十一、使用手电钻时,禁止戴手套以免绞伤,向上钻时,应戴好防护眼镜,防止铁屑迷眼。
十二、试车人员必须到人员稀少的地方,距离高大建筑物比较远的安全地带试车。
十三、工作结束后,清理现场,使用的工具、设备、确保清洁,工作场地严禁放其他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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